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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首例以袭警罪提起公诉案宣判 2人获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9日电 (缪婧巧)因不满警察传唤朋友,二朋友出于“义气”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致民警受伤。福建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8日披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黄某乙袭警案,经蕉城区法院审理,以袭警罪判处叶某某、黄某乙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

  蕉城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宁德市检察机关首例以袭警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2021年1月2日凌晨,黄某甲与朋友叶某某、黄某乙在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某餐饮店吃夜宵。酒过三巡后,黄某甲因琐事与同在该店消费的一名客人发生争执,后该餐饮店老板报警。接警后,民警林某某及辅警黄某丙、蔡某某立即赶赴现场,并依规对黄某甲进行传唤。

  见黄某甲将被民警带走,“义气”的叶某某、黄某乙竟采取搂抱、抓扯、推搡等方式阻碍林某某等人执行公务。在林某某控制黄某乙时,被黄某乙用脚踢踹腿部。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民警林某某右口角外侧可见皮肤肿胀,其伤情属轻微伤。

  1月2日,叶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20日,黄某乙向公安机关投案。3月1日,蕉城区检察院以袭警罪对该案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某、黄某乙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