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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搬”进农家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9日电 (陈立烽 蓝秀华)近日,春日的阳光夹带着微凉的风,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张丽华一行驱车来到仙师镇瘫痪的被告人范某某家中,在询问范某新身体状况后,摆上桌牌、配上几把简易的椅子,开始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被告人范某某2014年时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021年1月21日晚其喝酒后再次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料与同向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范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3.81mg/100ml;经交警大队认定,范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范某某也因此次事故造成严重受伤,瘫痪在床。

  法院受理此案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立案当天即来到范某某家中送达材料,并了解其病情。基于范某某瘫痪行动不便,于是出现开头一幕,承办法官将庭审“搬到”范某某家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