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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还享受地方优抚政策

2009年11月05日 08:26
稿件来源:东南快报

  服役期每年发放优待金不低于1.2万,有机会进事业单位工作,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可加分……昨日记者从长乐市有关部门获悉,长乐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享受长乐市制定的优抚政策。

  长乐制定的优抚政策包括: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兵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每年不低于1.2万元的标准发放,每年发一次,分两年发放完毕;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若自谋职业,均参照长乐市城镇户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补助金;根据事业单位岗位人员空缺情况,和高校毕业生退伍士兵实际人数,结合每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确定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岗位,专项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可享受加分待遇。

  按规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当年11月完成所有专业科目学习,参加实习的,可定为应届毕业生征集。

  此外,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记者 余少林 黄见锦 李剑准)

 
编辑: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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