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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 单位和个人可冠名海岛

2009年11月05日 08:23
稿件来源:海峡导报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政府鼓励保护性开发无居民海岛,并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单位。

  目前,全省部分无居民海岛由于缺乏有序的利用和管理而荒废,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因而,省政府鼓励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家和省政府依法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利用规划。在符合规划、确定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单位和个人可向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依法报有关机关审批。

  不过,并非人人有计划有兴趣就可以获得海岛的开发权,通过相关审批之后,在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政府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利用单位,以承包、租赁、转让、合资、合作、独资以及出让岛名权等方式,对无居民海岛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对于一些有居民的海岛,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有居民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海岛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本网记者杨文)

 
编辑: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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