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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困难企业职工年底前要完成参保

2009年11月05日 08:22
稿件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从2009年10月1日起,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含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困难企业职工将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任务。

  届时,福建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将达到90%以上。(本网记者 潘园园)

 
编辑: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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